进口化妆品广东备案(降进口化妆品关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 号)及《总局关于在更大范围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从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试点实施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二、试点范围内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其境内责任人应当在产品进口前按要求取得备案凭证后方可开展进口贸易。
三、为方便企业办理,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设立受理点,办理备案资料接收等相关事宜:
受理点名称: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前海 e 站通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点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 A 栋 e 站通服务中心四、产品备案后,境内责任人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系统生成的备案凭证,至有
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进口相关手续,并从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口岸进口相应产品。
五、已备案产品后续需要自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以外的口岸进口时,应当注销备案产品信息,按照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申请化妆品首次进口行政许可获
得批准后进口,或者在其他自贸试验区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备案凭证后进口。
六、境内责任人应履行承诺,建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追溯和质量管理,承担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化妆品的进口和经营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发生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召回。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下调包括化妆品及相关个人护理用品在内的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取消210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涉及1449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5.7%降为6.9%,平均降幅55.9%。其中,绝大部分化妆品及相关个人护理用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取消,改为实施最惠国税率。以下是关于2018年与2017年进口化妆品及相关个人护理用品税率调整明细表。

表1. 2018年化妆品及个人护理用品关税调整明细

税率,进口化妆品,消费品,关税

表2. 2017年化妆品及个人护理用品关税调整明细

税率,进口化妆品,消费品,关税,个人护理

进口化妆品,消费品,关税,个人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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