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进口报关手续/进口化妆品清关资料

化妆品进口清关流程
1、 SFDA备案(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快6个月(3个月检测、3个月单证审核)
2、进口口岸操作化妆品企业系统备案(上海进口的话需要,其他地方不需要)—第二次进口一样的化妆品能快速通关—这是上海实行的化妆品快速通关政策
3、报检(递交资料)
4、报关(海关审价)
5、报检【商检、查验、贴标签、贴CIQ(商检后会出)】
6、海关放行

化妆品进口清关手续中文标签审核资料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3.化妆品标签的样张6份。
4.产品成分表。
5.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进口化妆品标签另提供:经公正的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除化妆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装订成2套,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1套。
用于申请材料的化妆品标签样张:每1套申请材料附1份有中文标签的销售包装,如为裸体包装产品,须是反映产品外观、字迹清晰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还需在每套材料中提供1份原包装、说明书及其二者的全部中文翻译。
用于制作证书的化妆品标签样张:4份反映产品销售包装外观、字迹清晰的7寸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将其置于A4规格纸张上(建议另附中文标签于纸张空白处),右上角注明审核申请书编号。制作证书用标签样张附于上报终审的材料中。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2.护肤品、3.彩妆品、4.指(趾)甲用品、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2.健美类、3.美乳类、4.染发类、5.烫发类、6.防晒类、7.除臭类、8.祛斑类、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化妆品进口报关配方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 化妆品组份国际命名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化妆品进口清关注释说明:
1、本章不包括:
(1)品目13.01或13.02的天然油树脂或植物浸膏;
(2)品目34.01的肥皂及其他产品;
(3)品目38.05的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产品。
2、品目33.02所称“香料”,仅指品目33.01所列的物质、从这些物质离析出来的香料组分以及合成芳香剂。
3、品目33.03至33.07主要包括适合作这些品目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装产品,不论其是否混合(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除外)。
4、品目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

进口化妆品备案资料表格下载

—–上海方案中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2218室
NAME:赵先生 电话:18221309220(微信同号) QQ:2780671169

—–广东方案中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22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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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报关首选 欣创国际
欣创国际专业做化妆品全套代理公司—-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欣创国际进口物流供应链 中国上海公司 中国广东公司
监管条件 证件名称
1 进口许可证
4 出口许可证
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8 禁止出口商品
A 入境货物通关单
C 入境货物通关单(民用商品验证)
F 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
I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N 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P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S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U 白银进口准许证
X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a 请审核预核签章
s 适用ITA税率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u 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保税)
2 进口许可证(轿车用)
5 定向出口商品许可证
7 自动进口许可证或重要工业品证明
9 禁止进口商品
B 出境货物通关单
D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毛坯钻石用)
G 被动出口配额证
J 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O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
Q 进口药品通关单
T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W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Z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
r 预归类标志
t 关税配额证明
y 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

固发剂进口报关手续/进口固发剂清关资料

固发剂是固定头发形状的美发化妆品,其中含有成膜剂、少量的油脂和溶剂。溶剂一般是水和乙醇。成膜剂是固发剂的重要组分。作为一个好的成膜剂既要能固定发型,又能使头发柔软,这就要求成膜物质具有一定揉曲性,常用的有水溶性树脂,如聚乙烯吡略烷酮、丙烯酸树脂等,这些树脂柔软性稍差,往往需加入增塑剂,如油脂等。 [1]
目前较为新型的成膜剂有聚二甲基硅氧烷等,与其它组分调配后,使头发光泽而有弹性,相互不粘,容易漂洗,不留残余固体物。近年来,为了改善环保倾向于要求固发剂少用酒精多用水,这样要求选择的原料水溶性要好。固发剂目前常用的品种有发胶、摩丝、喷发胶等。
固发剂进口清关流程
1、 SFDA备案(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快6个月(3个月检测、3个月单证审核)
2、进口口岸操作化妆品企业系统备案(上海进口的话需要,其他地方不需要)—第二次进口一样的化妆品能快速通关—这是上海实行的化妆品快速通关政策
3、报检(递交资料)
4、报关(海关审价)
5、报检【商检、查验、贴标签、贴CIQ(商检后会出)】
6、海关放行固发剂进口清关手续中文标签审核资料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3.化妆品标签的样张6份。
4.产品成分表。
5.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进口化妆品标签另提供:经公正的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除化妆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装订成2套,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1套。
用于申请材料的化妆品标签样张:每1套申请材料附1份有中文标签的销售包装,如为裸体包装产品,须是反映产品外观、字迹清晰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还需在每套材料中提供1份原包装、说明书及其二者的全部中文翻译。
用于制作证书的化妆品标签样张:4份反映产品销售包装外观、字迹清晰的7寸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将其置于A4规格纸张上(建议另附中文标签于纸张空白处),右上角注明审核申请书编号。制作证书用标签样张附于上报终审的材料中。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2.护肤品、3.彩妆品、4.指(趾)甲用品、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2.健美类、3.美乳类、4.染发类、5.烫发类、6.防晒类、7.除臭类、8.祛斑类、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固发剂进口报关配方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 化妆品组份国际命名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固发剂进口清关注释说明:
1、本章不包括:
(1)品目13.01或13.02的天然油树脂或植物浸膏;
(2)品目34.01的肥皂及其他产品;
(3)品目38.05的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产品。
2、品目33.02所称“香料”,仅指品目33.01所列的物质、从这些物质离析出来的香料组分以及合成芳香剂。
3、品目33.03至33.07主要包括适合作这些品目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装产品,不论其是否混合(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除外)。
4、品目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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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报关首选 欣创国际
欣创国际专业做化妆品全套代理公司—-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欣创国际进口物流供应链 中国上海公司 中国广东公司

护肤霜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护肤霜清关资料

护肤霜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护肤霜清关资料

护肤霜进口清关流程
1、 SFDA备案(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快6个月(3个月检测、3个月单证审核)
2、进口口岸操作化妆品企业系统备案(上海进口的话需要,其他地方不需要)—第二次进口一样的化妆品能快速通关—这是上海实行的化妆品快速通关政策
3、报检(递交资料)
4、报关(海关审价)
5、报检【商检、查验、贴标签、贴CIQ(商检后会出)】
6、海关放行

护肤霜进口清关手续中文标签审核资料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3.化妆品标签的样张6份。
4.产品成分表。
5.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进口化妆品标签另提供:经公正的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除化妆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装订成2套,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1套。
用于申请材料的化妆品标签样张:每1套申请材料附1份有中文标签的销售包装,如为裸体包装产品,须是反映产品外观、字迹清晰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还需在每套材料中提供1份原包装、说明书及其二者的全部中文翻译。
用于制作证书的化妆品标签样张:4份反映产品销售包装外观、字迹清晰的7寸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将其置于A4规格纸张上(建议另附中文标签于纸张空白处),右上角注明审核申请书编号。制作证书用标签样张附于上报终审的材料中。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2.护肤品、3.彩妆品、4.指(趾)甲用品、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2.健美类、3.美乳类、4.染发类、5.烫发类、6.防晒类、7.除臭类、8.祛斑类、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护肤霜进口报关配方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 化妆品组份国际命名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护肤霜进口清关注释说明:
1、本章不包括:
(1)品目13.01或13.02的天然油树脂或植物浸膏;
(2)品目34.01的肥皂及其他产品;
(3)品目38.05的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产品。
2、品目33.02所称“香料”,仅指品目33.01所列的物质、从这些物质离析出来的香料组分以及合成芳香剂。
3、品目33.03至33.07主要包括适合作这些品目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装产品,不论其是否混合(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除外)。
4、品目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
—–上海方案中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2218室
NAME:赵先生 电话:18221309220(微信同号) QQ:2780671169

—–广东方案中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2218室
NAME:李先生 电话:13580891024(微信同号) QQ:297309909
进口化妆品报关首选 欣创国际
欣创国际专业做化妆品全套代理公司—-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欣创国际进口物流供应链 中国上海公司 中国广东公司
化妆品范围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

按作用可分为以下几类:
1.清洁作用 去除面部、皮肤、毛发的污垢。这类化妆品如清洁霜、磨面膏、各种浴液、香波、护发素、洗面奶等。
2.护肤作用 保护面部,使皮肤柔润、光滑、御寒、防晒。这类化妆品如各种润肤霜膏、蜜、香脂、冷霜、防裂膏、防晒霜等。
3.营养作用 营养面部、皮肤,以保持皮肤角质层的含水量,延缓皮肤衰老。这类化妆品如添加含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生物活性体的各种添加剂(如胶原、人参、芦荟、透明质酸、SOD等)各种营养霜。
4.美容作用 美化面部、皮肤及毛发或散发香气。这类化妆品如粉底霜、香粉、粉饼、胭脂、唇膏、眉笔、眼线笔、眼影、睫毛膏、指甲油、香水、古龙水、发油、发乳、摩丝、染烫发剂等。
5.特殊作用介于药品和化妆品之间的产品,具有特殊功效。这类化妆品如祛斑霜、除臭剂、脱毛膏等。

监管条件 证件名称
1 进口许可证
4 出口许可证
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8 禁止出口商品
A 入境货物通关单
C 入境货物通关单(民用商品验证)
F 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
I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N 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P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S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U 白银进口准许证
X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a 请审核预核签章
s 适用ITA税率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u 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保税)
2 进口许可证(轿车用)
5 定向出口商品许可证
7 自动进口许可证或重要工业品证明
9 禁止进口商品
B 出境货物通关单
D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毛坯钻石用)
G 被动出口配额证
J 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O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
Q 进口药品通关单
T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W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Z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
r 预归类标志
t 关税配额证明
y 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

护发素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护发素清关资料

护发素进口清关流程
1、 SFDA备案(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快6个月(3个月检测、3个月单证审核)
2、进口口岸操作化妆品企业系统备案(上海进口的话需要,其他地方不需要)—第二次进口一样的化妆品能快速通关—这是上海实行的化妆品快速通关政策
3、报检(递交资料)
4、报关(海关审价)
5、报检【商检、查验、贴标签、贴CIQ(商检后会出)】
6、海关放行

护发素进口清关手续2

.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3.化妆品标签的样张6份。
4.产品成分表。
5.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进口化妆品标签另提供:经公正的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除化妆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装订成2套,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1套。
用于申请材料的化妆品标签样张:每1套申请材料附1份有中文标签的销售包装,如为裸体包装产品,须是反映产品外观、字迹清晰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还需在每套材料中提供1份原包装、说明书及其二者的全部中文翻译。
用于制作证书的化妆品标签样张:4份反映产品销售包装外观、字迹清晰的7寸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将其置于A4规格纸张上(建议另附中文标签于纸张空白处),右上角注明审核申请书编号。制作证书用标签样张附于上报终审的材料中。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2.护肤品、3.彩妆品、4.指(趾)甲用品、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2.健美类、3.美乳类、4.染发类、5.烫发类、6.防晒类、7.除臭类、8.祛斑类、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护发素进口报关配方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 化妆品组份国际命名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护发素进口清关注释说明:
1、本章不包括:
(1)品目13.01或13.02的天然油树脂或植物浸膏;
(2)品目34.01的肥皂及其他产品;
(3)品目38.05的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产品。
2、品目33.02所称“香料”,仅指品目33.01所列的物质、从这些物质离析出来的香料组分以及合成芳香剂。
3、品目33.03至33.07主要包括适合作这些品目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装产品,不论其是否混合(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除外)。
4、品目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
—–上海方案中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2218室
NAME:赵先生 电话:18221309220(微信同号) QQ:2780671169

—–广东方案中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2218室
NAME:李先生 电话:13580891024(微信同号) QQ:297309909
进口化妆品报关首选 欣创国际
欣创国际专业做化妆品全套代理公司—-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欣创国际进口物流供应链 中国上海公司 中国广东公司

进口护发素报关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 ]第 229 号规定。

乳液类进口报关手续/进口乳液类清关资料

化妆品范围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

按作用进口化妆品报关可分为以下几类:
1.清洁作用 去除面部、皮肤、毛发的污垢。这类化妆品如清洁霜、磨面膏、各种浴液、香波、护发素、洗面奶等。
2.护肤作用 保护面部,使皮肤柔润、光滑、御寒、防晒。这类化妆品如各种润肤霜膏、蜜、香脂、冷霜、防裂膏、防晒霜等。
3.营养作用 营养面部、皮肤,以保持皮肤角质层的含水量,延缓皮肤衰老。这类化妆品如添加含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生物活性体的各种添加剂(如胶原、人参、芦荟、透明质酸、SOD等)各种营养霜。
4.美容作用 美化面部、皮肤及毛发或散发香气。这类化妆品如粉底霜、香粉、粉饼、胭脂、唇膏、眉笔、眼线笔、眼影、睫毛膏、指甲油、香水、古龙水、发油、发乳、摩丝、染烫发剂等。
5.特殊作用介于药品和化妆品之间的产品,具有特殊功效。这类化妆品如祛斑霜、除臭剂、脱毛膏等。

乳液进口清关流程
1、 SFDA备案(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快6个月(3个月检测、3个月单证审核)
2、进口口岸操作化妆品企业系统备案(上海进口的话需要,其他地方不需要)—第二次进口一样的化妆品能快速通关—这是上海实行的化妆品快速通关政策
3、报检(递交资料)
4、报关(海关审价)
5、报检【商检、查验、贴标签、贴CIQ(商检后会出)】
6、海关放行

乳液进口清关手续中文标签审核资料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3.化妆品标签的样张6份。
4.产品成分表。
5.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进口化妆品标签另提供:经公正的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除化妆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装订成2套,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1套。
用于申请材料的化妆品标签样张:每1套申请材料附1份有中文标签的销售包装,如为裸体包装产品,须是反映产品外观、字迹清晰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还需在每套材料中提供1份原包装、说明书及其二者的全部中文翻译。
用于制作证书的化妆品标签样张:4份反映产品销售包装外观、字迹清晰的7寸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将其置于A4规格纸张上(建议另附中文标签于纸张空白处),右上角注明审核申请书编号。制作证书用标签样张附于上报终审的材料中。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2.护肤品、3.彩妆品、4.指(趾)甲用品、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2.健美类、3.美乳类、4.染发类、5.烫发类、6.防晒类、7.除臭类、8.祛斑类、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乳液进口报关配方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 化妆品组份国际命名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乳液进口清关注释说明:
1、本章不包括:
(1)品目13.01或13.02的天然油树脂或植物浸膏;
(2)品目34.01的肥皂及其他产品;
(3)品目38.05的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产品。
2、品目33.02所称“香料”,仅指品目33.01所列的物质、从这些物质离析出来的香料组分以及合成芳香剂。
3、品目33.03至33.07主要包括适合作这些品目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装产品,不论其是否混合(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除外)。
4、品目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
—–上海方案中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2218室
NAME:赵先生 电话:18221309220(微信同号) QQ:278067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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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李先生 电话:13580891024(微信同号) QQ:297309909
进口化妆品报关首选 欣创国际
欣创国际专业做化妆品全套代理公司—-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欣创国际进口物流供应链 中国上海公司 中国广东公司

 

监管条件 证件名称
1 进口许可证
4 出口许可证
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8 禁止出口商品
A 入境货物通关单
C 入境货物通关单(民用商品验证)
F 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
I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N 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P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S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U 白银进口准许证
X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a 请审核预核签章
s 适用ITA税率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u 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保税)
2 进口许可证(轿车用)
5 定向出口商品许可证
7 自动进口许可证或重要工业品证明
9 禁止进口商品
B 出境货物通关单
D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毛坯钻石用)
G 被动出口配额证
J 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O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
Q 进口药品通关单
T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W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Z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
r 预归类标志
t 关税配额证明
y 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

美发剂进口报关手续/进口美发剂清关资料

一、 美发剂进口报关标签审核范围
1、所有进出口化妆品。
2、境内分装化妆品,海关罚没的进口化妆品。
3、免税化妆品、国际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线上销售的化妆品。其标签审核由国家局统一协调。
二、申请单位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3.化妆品标签的样张6份。
4.产品成分表。
5.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进口化妆品标签另提供:经公正的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出口化妆品标签另提供: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除化妆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装订成2套,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1套。
用于申请材料的化妆品标签样张:每1套申请材料附1份有中文标签的销售包装,如为裸体包装产品,须是反映产品外观、字迹清晰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还需在每套材料中提供1份原包装、说明书及其二者的全部中文翻译。
用于制作证书的化妆品标签样张:4份反映产品销售包装外观、字迹清晰的7寸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将其置于A4规格纸张上(建议另附中文标签于纸张空白处),右上角注明审核申请书编号。制作证书用标签样张附于上报终审的材料中。
三、申请书填写说明
申请书须电脑填写。
1.申请书的填写。
1.1 申请书编号由受理机构编制填写。
1.2 申请单位的中英文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应真实无误,方便联系。
1.3 产品品牌及名称:
中文:进口产品品牌可用译名;出口产品如没有中文可以省略。
名称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产品标准的名称,或反映化妆品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的产品名称。
英文:应与销售包装一致。
产品品牌及名称均相同的化妆品,应同时注明产品具体特征或代
号,如兰蔻眉笔(棕色)、玉兰油丝柔胭脂(70)。
1.4 包装规格及材料:
包装规格:指产品的净含量或净容量。套装化妆品,应分别标出
内装物的数量及规格。
包装材料:销售包装及容器的材质,如:纸盒/玻璃瓶、纸盒/塑料瓶(袋)、玻璃瓶、塑料瓶(袋)等。使用压力容器等危险包装的化妆品,需特别注明。
1.5 原产国或地区,进口国或地区:
原产国指进口化妆品的原产国名;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
进口国指出口化妆品销往国;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此处最多可注明5个主要的国家或地区。
1.6 备注
用于合并申请的产品。获得申请书编号后,填写“与申请书编号
************合并申请”。
1.7 申请单位保证:申请单位代表签名、单位盖章及日期不能缺
漏。
1.8 受理人、日期:受理机构填写。
四、样品
提供未启封、有合格最终销售包装的样品5份。对于眉笔等净
含量小的化妆品的样品数量,以满足检验需要为准。对于200毫升或200克以上包装的化妆品可提供3份样品。
五、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交纳化妆品标签登记审核费(含证书),每个标签300元;检验按23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通知申请人按《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受理决定书》上指定的账号交纳化妆品标签审核费,申请人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两份,一份复印件上注明开具发票的抬头、通信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将该复印件交受理机构。另一份复印件留待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时使用。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开具发票。
六、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考核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检验时间为28个工作日,送达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七、领取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凭《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受理决定书》及审核费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领取行政许可决定,并填写《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结果证单领取回执》。
化妆品行业两大特点/两大机遇
通过国内的发展情况、化妆品的发展情况、进出口的发展情况三组数据,化妆品行业呈现出几个特点:
第一,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整体经济在下滑,化妆品行业在整个经济当中是属于由消费者控制的行业(有钱就多买点,没钱就少买点),与经济形势造成的消费能力下降有密切联系。
第二,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发生了变化,以消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化妆品行业追求更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对于化妆品行业来讲,企业对于研发以及技术培训的重视程度普遍有所提高。
在经济下滑的阶段,化妆品行业抓内涵,通过内涵促进外延的产品去发展。与此同时,监管模式也发生了变化,逐步放权落到实处,对促进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在化妆品行业发展经历巨大起伏的过程中,化妆品企业未来将有两大发展机遇:
第一,品牌影响的微妙变化。在化妆品行业发展的过程当中,高档产品有所降低,外资企业占比下降,对民族企业的品牌有一个很大的发展空间。从价格体系上来说,高档产品降低,中高档产品在提升。
年轻人对品牌的态度发生改变,对豪华品牌欣赏但不仰视(特别是80后消费者特别实际);渴望但不强求;对大众品牌要有共鸣,产品要有创新;对小品牌不拒绝,但小品牌要有特点。这些都给了品牌启示:一是消费者理性的消费,二是消费模式的创新(新兴渠道的出现)、三是消费群体的年轻化。
第二,经济结构的变化,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化妆品企业经历了几年的调整,抓管理、质量、研发,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从中低档迈向了中高档已经初步见成效,例如百雀羚、珀莱雅、欧诗漫、丸美、韩束、相宜本草、自然堂等本土品牌均成为备受消费者欢迎的品牌,民族品牌已经涌现出来了。

洁肤水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洁肤水清关资料

洁肤水进口清关流程
1、 SFDA备案(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快6个月(3个月检测、3个月单证审核)
2、进口口岸操作化妆品企业系统备案(上海进口的话需要,其他地方不需要)—第二次进口一样的化妆品能快速通关—这是上海实行的化妆品快速通关政策
3、报检(递交资料)
4、报关(海关审价)
5、报检【商检、查验、贴标签、贴CIQ(商检后会出)】
6、海关放行

洁肤水进口清关手续中文标签审核资料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3.化妆品标签的样张6份。
4.产品成分表。
5.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进口化妆品标签另提供:经公正的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除化妆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装订成2套,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1套。
用于申请材料的化妆品标签样张:每1套申请材料附1份有中文标签的销售包装,如为裸体包装产品,须是反映产品外观、字迹清晰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还需在每套材料中提供1份原包装、说明书及其二者的全部中文翻译。
用于制作证书的化妆品标签样张:4份反映产品销售包装外观、字迹清晰的7寸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将其置于A4规格纸张上(建议另附中文标签于纸张空白处),右上角注明审核申请书编号。制作证书用标签样张附于上报终审的材料中。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2.护肤品、3.彩妆品、4.指(趾)甲用品、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2.健美类、3.美乳类、4.染发类、5.烫发类、6.防晒类、7.除臭类、8.祛斑类、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洁肤水进口报关配方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 化妆品组份国际命名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洁肤水进口清关注释说明:
1、本章不包括:
(1)品目13.01或13.02的天然油树脂或植物浸膏;
(2)品目34.01的肥皂及其他产品;
(3)品目38.05的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产品。
2、品目33.02所称“香料”,仅指品目33.01所列的物质、从这些物质离析出来的香料组分以及合成芳香剂。
3、品目33.03至33.07主要包括适合作这些品目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装产品,不论其是否混合(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除外)。
4、品目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
—–上海方案中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2218室
NAME:赵先生 电话:18221309220(微信同号) QQ:2780671169

—–广东方案中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22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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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报关首选 欣创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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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范围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

按作用可分为以下几类:
1.清洁作用 去除面部、皮肤、毛发的污垢。这类化妆品如清洁霜、磨面膏、各种浴液、香波、护发素、洗面奶等。
2.护肤作用 保护面部,使皮肤柔润、光滑、御寒、防晒。这类化妆品如各种润肤霜膏、蜜、香脂、冷霜、防裂膏、防晒霜等。
3.营养作用 营养面部、皮肤,以保持皮肤角质层的含水量,延缓皮肤衰老。这类化妆品如添加含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生物活性体的各种添加剂(如胶原、人参、芦荟、透明质酸、SOD等)各种营养霜。
4.美容作用 美化面部、皮肤及毛发或散发香气。这类化妆品如粉底霜、香粉、粉饼、胭脂、唇膏、眉笔、眼线笔、眼影、睫毛膏、指甲油、香水、古龙水、发油、发乳、摩丝、染烫发剂等。
5.特殊作用介于药品和化妆品之间的产品,具有特殊功效。这类化妆品如祛斑霜、除臭剂、脱毛膏等。

监管条件 证件名称
1 进口许可证
4 出口许可证
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8 禁止出口商品
A 入境货物通关单
C 入境货物通关单(民用商品验证)
F 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
I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N 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P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S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U 白银进口准许证
X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a 请审核预核签章
s 适用ITA税率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u 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保税)
2 进口许可证(轿车用)
5 定向出口商品许可证
7 自动进口许可证或重要工业品证明
9 禁止进口商品
B 出境货物通关单
D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毛坯钻石用)
G 被动出口配额证
J 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O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
Q 进口药品通关单
T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W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Z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
r 预归类标志
t 关税配额证明
y 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

洗发水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洗发水清关资料

商品编码 3305100010
商品名称
含濒危植物成分的洗发剂
申报要素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用途;3:包装;4:品牌;5:GTIN;6:CAS;
法定第一单位 千克 法定第二单位 无
洗发水进口关税 6.5% 普通进口税率 150% 暂定进口税率 –
消费税率 – 出口关税率 0% 出口退税率 0%
增值税率 16% 海关监管条件 ABFE 检验检疫类别 M/N
商品描述
——————————————————————
含濒危植物成分的洗发剂
商品编码 3305100090
商品名称
其他洗发剂(香波)
申报要素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用途;3:包装;4:品牌;5:GTIN;6:CAS;
法定第一单位 千克 法定第二单位 无
最惠国进口税率 6.5% 普通进口税率 150% 暂定进口税率 –
消费税率 – 出口关税率 0% 出口退税率 13%
增值税率 16% 海关监管条件 AB 检验检疫类别 M/N
商品描述
其他洗发剂(香波)
洗发水进口清关流程
1、 SFDA备案(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快6个月(3个月检测、3个月单证审核)
2、进口口岸操作化妆品企业系统备案(上海进口的话需要,其他地方不需要)—第二次进口一样的化妆品能快速通关—这是上海实行的化妆品快速通关政策
3、报检(递交资料)
4、报关(海关审价)
5、报检【商检、查验、贴标签、贴CIQ(商检后会出)】
6、海关放行

洗发水进口清关手续中文标签审核资料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3.化妆品标签的样张6份。
4.产品成分表。
5.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进口化妆品标签另提供:经公正的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除化妆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装订成2套,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1套。
用于申请材料的化妆品标签样张:每1套申请材料附1份有中文标签的销售包装,如为裸体包装产品,须是反映产品外观、字迹清晰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还需在每套材料中提供1份原包装、说明书及其二者的全部中文翻译。
用于制作证书的化妆品标签样张:4份反映产品销售包装外观、字迹清晰的7寸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将其置于A4规格纸张上(建议另附中文标签于纸张空白处),右上角注明审核申请书编号。制作证书用标签样张附于上报终审的材料中。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2.护肤品、3.彩妆品、4.指(趾)甲用品、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2.健美类、3.美乳类、4.染发类、5.烫发类、6.防晒类、7.除臭类、8.祛斑类、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洗发水进口报关配方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 化妆品组份国际命名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洗发水进口清关注释说明:
1、本章不包括:
(1)品目13.01或13.02的天然油树脂或植物浸膏;
(2)品目34.01的肥皂及其他产品;
(3)品目38.05的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产品。
2、品目33.02所称“香料”,仅指品目33.01所列的物质、从这些物质离析出来的香料组分以及合成芳香剂。
3、品目33.03至33.07主要包括适合作这些品目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装产品,不论其是否混合(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除外)。
4、品目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
—–上海方案中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2218室
NAME:赵先生 电话:18221309220(微信同号) QQ:2780671169

—–广东方案中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2218室
NAME:李先生 电话:13580891024(微信同号) QQ:297309909
进口化妆品报关首选 欣创国际
欣创国际专业做化妆品全套代理公司—-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欣创国际进口物流供应链 中国上海公司 中国广东公司

 

洗发香波就是通常所说的洗发液。近几年称呼香波的较多,也有标注洗发水或洗发露。香波是外来语“Shampoo”的译音,它一方面能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上的污垢,另一方面由于引入护发的功效,而使头发易梳理,起到调理、护理、保持头发美观的作用。

市场上常见的香波有外观为透明均匀,有一定黏度的透明洗发香波和外观为乳白色或其他不同色泽带珠光的珠光香波。

香波主要是由洗涤剂、辅助洗涤剂和添加剂组成。洗涤剂主要是为香波提供去污和洗涤作用,使香波具有良好的清洗性能,辅助洗涤剂可以增强去污力、稳定泡沫、改善洗涤性能和起调理作用,添加剂如:增稠剂、光亮剂、去屑止痒剂、滋润剂、防腐剂、香精和色素等,可满足香波的特殊需要并赋予香波多种不同的功效,使香波的作用不断细化,包括具有特殊作用的香波,染发香波、生发香波,添加不同物质的香波去屑止痒香波、防晒香波、植物香波以及针对不同发质(干性、中性和油性发质)的各种专用调理香波,儿童使用香波等等。但无论是哪种香波都不可忽略的是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产品的安全性是指产品应无毒,对头皮、头发和眼睛无刺激无过敏等,有特殊作用的香波如染发和生发香波其安全性还应包括急性经口毒性、眼刺激性、多次皮肤刺激性几个方面。在产品使用包装或说明上还要有警示用语。产品的稳定性则是产品在保质期内不得出现变色、变味、变稀和分层现象。

一个理想的洗发香波应该是①无毒性,安全性高,既能起到洗涤清洁作用,又不能使头皮过分脱脂,性能温和,对眼睛、头发、头皮无刺激(儿童使用香波更应具有温和的去污作用,不刺激眼睛、头发和头皮),使洗后的头发蓬松、爽洁、光亮、柔软。②泡沫丰富、细腻、持久。③易于清洗,无黏腻感,能减少毛发上的静电,使头发柔顺易于梳理。④产品的pH值适中,对头发和头皮不造成损伤。⑤如果是特殊作用的香波还应具有特定的功效。⑥有令人愉快的香味。

劣质品的识别:

生产香波的企业应取得生产许可证(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和卫生许可证(发用类)。

洗发香波的外观应均匀不分层,香气纯正,无异味,洗涤时泡沫丰富细腻,如发现香波外观分层,稀稠不均,气味不正,有气泡产生,则该香波应为质量有问题。

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

QB/T 1974—1994《洗发液》

指标名称

指标

外观

无异物

色泽

符合企业规定

香气

符合企业规定

PH值(25℃)

4.0~8.0

黏度(25℃),Pa·s

≥0.4

有效物,%

≥10.0

泡沫(40℃),mm

透明型≥100

非透明型≥50

儿童型≥40

耐热

(40±1)℃,24h恢复室温后没有分离、沉淀、变色现象  (注明含有不溶性粉粒沉淀物除外)

耐寒

(-5~15)℃,24h恢复室温样品正常

铅(以铅计),mg/kg

≤40

汞,mg/mg

≤1

砷(以砷计),mg/kg

≤10

细菌总数,CFU/g(mL)

≤1000

儿童产品≤500

粪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标签标注

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日期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

净含量(毫升或克)

(标注值)

卫法监发〔2002〕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100CFU/g(mL)。

护肤品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护肤品清关资料

护肤品进口清关流程
1、 SFDA备案(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快6个月(3个月检测、3个月单证审核)
2、进口口岸操作化妆品企业系统备案(上海进口的话需要,其他地方不需要)—第二次进口一样的化妆品能快速通关—这是上海实行的化妆品快速通关政策
3、报检(递交资料)
4、报关(海关审价)
5、报检【商检、查验、贴标签、贴CIQ(商检后会出)】
6、海关放行

护肤品进口清关手续中文标签审核资料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3.化妆品标签的样张6份。
4.产品成分表。
5.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进口化妆品标签另提供:经公正的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除化妆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装订成2套,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1套。
用于申请材料的化妆品标签样张:每1套申请材料附1份有中文标签的销售包装,如为裸体包装产品,须是反映产品外观、字迹清晰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还需在每套材料中提供1份原包装、说明书及其二者的全部中文翻译。
用于制作证书的化妆品标签样张:4份反映产品销售包装外观、字迹清晰的7寸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将其置于A4规格纸张上(建议另附中文标签于纸张空白处),右上角注明审核申请书编号。制作证书用标签样张附于上报终审的材料中。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2.护肤品、3.彩妆品、4.指(趾)甲用品、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2.健美类、3.美乳类、4.染发类、5.烫发类、6.防晒类、7.除臭类、8.祛斑类、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护肤品进口报关配方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 化妆品组份国际命名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护肤品进口清关注释说明:
1、本章不包括:
(1)品目13.01或13.02的天然油树脂或植物浸膏;
(2)品目34.01的肥皂及其他产品;
(3)品目38.05的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产品。
2、品目33.02所称“香料”,仅指品目33.01所列的物质、从这些物质离析出来的香料组分以及合成芳香剂。
3、品目33.03至33.07主要包括适合作这些品目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装产品,不论其是否混合(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除外)。
4、品目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
—–上海方案中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2218室
NAME:赵先生 电话:18221309220(微信同号) QQ:278067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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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李先生 电话:13580891024(微信同号) QQ:29730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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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面奶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洗面奶清关资料

化妆品范围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

按作用化妆品进口清关可分为以下几类:
1.清洁作用 去除面部、皮肤、毛发的污垢。这类化妆品如清洁霜、磨面膏、各种浴液、香波、护发素、洗面奶等。
2.护肤作用 保护面部,使皮肤柔润、光滑、御寒、防晒。这类化妆品如各种润肤霜膏、蜜、香脂、冷霜、防裂膏、防晒霜等。
3.营养作用 营养面部、皮肤,以保持皮肤角质层的含水量,延缓皮肤衰老。这类化妆品如添加含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生物活性体的各种添加剂(如胶原、人参、芦荟、透明质酸、SOD等)各种营养霜。
4.美容作用 美化面部、皮肤及毛发或散发香气。这类化妆品如粉底霜、香粉、粉饼、胭脂、唇膏、眉笔、眼线笔、眼影、睫毛膏、指甲油、香水、古龙水、发油、发乳、摩丝、染烫发剂等。
5.特殊作用介于药品和化妆品之间的产品,具有特殊功效。这类化妆品如祛斑霜、除臭剂、脱毛膏等。

洗面奶进口清关流程:
1、 SFDA备案(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快6个月(3个月检测、3个月单证审核)
2、进口口岸操作化妆品企业系统备案(上海进口的话需要,其他地方不需要)—第二次进口一样的化妆品能快速通关—这是上海实行的化妆品快速通关政策
3、报检(递交资料)
4、报关(海关审价)
5、报检【商检、查验、贴标签、贴CIQ(商检后会出)】
6、海关放行

洗面奶进口清关手续中文标签审核资料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3.化妆品标签的样张6份。
4.产品成分表。
5.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进口化妆品标签另提供:经公正的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除化妆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装订成2套,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1套。
用于申请材料的化妆品标签样张:每1套申请材料附1份有中文标签的销售包装,如为裸体包装产品,须是反映产品外观、字迹清晰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还需在每套材料中提供1份原包装、说明书及其二者的全部中文翻译。
用于制作证书的化妆品标签样张:4份反映产品销售包装外观、字迹清晰的7寸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将其置于A4规格纸张上(建议另附中文标签于纸张空白处),右上角注明审核申请书编号。制作证书用标签样张附于上报终审的材料中。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2.护肤品、3.彩妆品、4.指(趾)甲用品、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2.健美类、3.美乳类、4.染发类、5.烫发类、6.防晒类、7.除臭类、8.祛斑类、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洗面奶进口报关配方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 化妆品组份国际命名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洗面奶进口清关注释说明:
1、本章不包括:
(1)品目13.01或13.02的天然油树脂或植物浸膏;
(2)品目34.01的肥皂及其他产品;
(3)品目38.05的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产品。
2、品目33.02所称“香料”,仅指品目33.01所列的物质、从这些物质离析出来的香料组分以及合成芳香剂。
3、品目33.03至33.07主要包括适合作这些品目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装产品,不论其是否混合(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除外)。
4、品目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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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报关首选 欣创国际
欣创国际专业做化妆品全套代理公司—-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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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面奶的几个重点:1.清洁用品不需诉求美白、抗老或其他功能,只诉求”清洁”。这是因为洗面乳最后都是要洗掉,就算产品真的添加了其他功能性成分,在脸上停留时间根本来不及作用就被洗掉,那我们只是白花钱买这些成分而已。所以不用幻想脸会越洗越白、越洗越年轻之类,如果洗完真的比较白,那是去角质的作用。2.能起到清洁作用的成分叫 “表面活性剂”,而不是 “泡泡”「泡泡越绵密就洗得越乾淨」是一个极为常见的误解!因为广告词都这麽标榜!实际上泡泡在清洁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仅仅是帮助葬污漂浮而已,而真正清洁的作用是因为表面活性剂,他们融解在水中可以降低液体的表面张力,或是两相之间的介面张力,也就是说在洗脸的过程中可以降低污垢在皮肤上的附著度,从而将葬污油垢移除,而泡泡在真正清洁这个功能上扮演的脚色其实不大。 也就是说清洁脸部真正要探讨的东西并不是这个产品呈现出来的表象,譬如质地或是泡泡多寡,而是它「使用了哪些表面活性剂」。3.粉刺油痘人确实需要去角质的产品注意,去角质只能把脸洗乾淨,但不能过度清洁,去角质的频率每月2-3次就够了4.痘痘肌一定要避免使用刺激性强的表活的洁面乳。例如下面这些表活(看见这些表活的洁面乳,你就自觉扔了吧)a. SLS,SLES的表活具刺激性的界面活性剂SLS, SLES,这种表活一般只用在洗发水上,少数开架洁面乳会用,看一下成分表里面是不是有这些成分,因為它們是被证明确实会造成眼膜刺激的成分,也会造成粉刺更严重。Ps:关于丝塔芙和雅漾洗面奶里含有SLS(十二烷基硫酸钠),就是前面介绍的第一种。只能说丝塔芙和雅漾并不是那么安全,如果你皮肤真的很敏感,建议不要长期使用,也有传闻它是致癌物,虽然医学界并未承认,但是建议各位怀有小BB的准妈妈不要使用,不怕万一就怕一万,是吧。b.皂基表活皂基表活通常是偏碱性的,清洁力很强,痘痘肌不适合再用清洁力强的洗面奶。皂基的不好其实不完全是因为皂偏硷性(健康的皮肤在洗完后可以自动适应回弱酸性),而是它对角质层的伤害较大,会把你本来就不多的皮脂洗掉。皂基成分下面这两个随便出现一个也算,例如Stearic acid+Potassium hydroxide,这种组合都算:(Myristic acid、Lauric acid、Palmitic acid、Stearic acid)+(Sodium hydroxide、Potassium hydroxide、Triethanol amine、2-Amino-2-methyl propanol)此外还有别种标示法,譬如只要写:xx酸钾(钠),那基本上就是皂性配方。譬如:Potassium myristate、Potassium palmitate、Potassium laurate、Potassium stearate……或是上面的Potassium(钾)代换为Sodium(钠),因为氢氧化钾、氢氧化钠都可以是製皂的原料。有没有发现他们都长很像?其实他们就是上述两个括号内的东西作用之后产生的皂。若皂基出现在沐浴乳或是洗面乳裡,两个字,丢掉。